党建活动学习制度

党建活动学习制度

    第一条  为规范向荣公益基金会党建工作,提高向荣公益基金会党员的政治理论修养、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,充分发挥党员在基金会的先锋模范作用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 第二条  向荣公益基金会现有党员隶属于北京慈弘慈善党支部,如果基金会党员超过3名,应向上级党委申请成立党支部。

    第三条  基金会党员要密切配合党支部的党建工作,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的党员活动,包括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活动、组织生活会、支部日常活动等,认真履行党员的各项职责。

    第四条  党建活动学习内容围绕如下主题:

(一)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,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;

(二)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;

(三)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;

(四)国家法律法规;

(五)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(六)党的历史、中国历史、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;

(七)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、科技、军事、外交、民族、宗教等方面知识;

(八)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、难点问题;

(九)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的理论和专业知识;

(十)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。

    第五条  学习形式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,如辅导、座谈、边学边议、交流心得等。必要时,还可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,聘请外单位专家讲课、实地参观访问,或观看相关专题电教片。

    第六条 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注意把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结合起来,学以致用。

    第七条  保证教育活动资料的完整性,党员应保存以下材料备查:

(一)党支部教育活动签到记录、会议资料、学习记录;

(二)基金会党员活动照片、资料、记录;

(三)宣传报道的收集、整理、编发;

(四)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、资料的收集、转递、归档记录; 

    第八条  党员自学应严格记录自学笔记。

    第九条  本制度根据党支部发展情况可进行调整,调整后的版本经党支部批准后将在基金会予以公布。

    第十条  本制度于2019年5月2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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