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管理制度
2019年9月27日起执行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充分开发人力资源,调动员工的积极性,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,构建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用人机制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基金会的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组织结构
第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,是基金会执行机构负责人,全面负责秘书处日常事务,直接对理事会负责。基金会组织架构如下图:
第三章 招 聘
第三条 在基金会工作的正式员工,一律实行聘用制。秘书长由基金会理事会聘任。其他人员由秘书长聘任。
第四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按照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”的原则聘用。 基金会员工家属不得录用在与该员工有利益关系的部门工作。
第五条 用人部门须向人事部门提出招聘申请,经秘书长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聘。
第六条 人事部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。
用人部门负责制定用人条件并负责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(相关工作经验、工作技能)、相关知识(知识面、接受的培训或是其他专业知识)、素质品质(工作态度、沟通能力等);人事部门负责考察应聘者的价值观与基金会文化的匹配性、个人经历、薪酬福利要求、性格素质能力、职业发展方向等。
第七条 人员录取由秘书长最终决定。经批准录用的人员,须到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,交验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培训证书、资格证、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并各留复印件一份。
第四章 试用与转正
第八条 基金会按照劳动法规定对新员工进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工资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90%。
第九条 试用期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不予录用: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基金会规章制度的;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,对基金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。
第十条 员工应于试用期满前7日提出转正申请,交人事部门。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试用期内工作业绩、工作态度、工作能力进行考察,并于试用期满前5日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报人事部门。人事部门在接到转正申请和用人部门意见后3日内对员工进行考核。考核通过后,为新员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。
第十一条 基金会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,明确工作岗位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聘用期限。受聘人员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,同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报酬。聘用期满由双方协商是否续聘。
第五章 考勤与休假
第十二条 基金会全职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9:30-17:30。9:30-10:00属于弹性上班时间,即如果员工10:00开始上班,下班时间自动延后半个小时,但员工上班时间不应晚于10:00 。午休时间安排在12:00-14:00之间的一个小时。
非全日制员工的上班时间一周不应少于20个小时,每周至少在办公室的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。
第十三条 基金会全职员工每年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,具体日期将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当时中国法律和法规最新规定公布。管理人员不应鼓励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,如遇特殊情况而不能避免,员工应获得相应时间调休。申请调休应填写请假单,交由主管审批后人事部门存档。
第十四条 考勤与休假具体规定详见附件一基金会《考勤休假制度》。
第六章 薪酬与福利
第十五条 为完善基金会的激励体系和机制,基金会制订《薪酬与福利制度》。《薪酬与福利制度》本着公平性、激励性、竞争性、效益性四大原则制订。详见附件二。
第七章 调岗、续聘、解聘与离职
第十六条 聘用期间,因工作需要须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,应征求员工本人意见,由秘书长最终确定。
第十七条 聘用期满后,如原部门不再聘用,又无新部门聘用的,不再续聘,由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,签发《不予续聘通知》。经济补贴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发放。
第十八条 员工辞职,至少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《辞职信》,并按流程办理工作交接和财物交接,并签发《离职会签单》(见附件三),结算工资、社保等。
第十九条 基金会根据相关制度和劳动合同所列条款辞退员工的,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本人,并由人事部门签发《辞退通知》。
第二十条 员工收到《辞退通知》或《不予续聘通知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按流程办理工作交接,1个月内办完所有手续,结算到职日期工资和福利。
第二十一条 离职前损坏公有财物的,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。
第八章 学习与培训
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鼓励员工不断学习,提高专业技能,提高工作质量及绩效,促进员工个人与基金会同步发展。
第二十三条 员工培训包括入职培训、在职培训、职业规划设计、团队内部学习、外派培训。培训组织实施流程如下:(一)各部门向人事部门提交培训需求,人事部门订立培训计划;
(二)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培训;
(三)各部门分享和展示培训内容和效果;
(四)人事部门了解培训实施情况并分析效果;
(五)各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确定未来培训方案。
第十章 附 件
附件一《考勤休假制度》
附件二《薪酬与福利制度》
附件三《离职会签单》
附件四《请假单》